问题 | 被起诉人无力偿还债务应当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被起诉人无力偿还债务应当怎样处理 1.当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时,首先应考虑与债权人协商,探讨可能的分期还款或延期还款方案,并请求起诉人撤销诉讼。 2.如果协商不成,法庭上的积极应诉成为关键,旨在争取分期或限期还款的判决。 3.在这一过程中,《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确立了执行请求的时间限制和计算方式,这对债务人的策略制定有着直接影响。 二、债务诉讼的关键注意事项 1.在债务诉讼中,债务人应当特别注意证据的收集和诉讼时效的把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日起计算。 3.超出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权利人可以根据情况申请延长时效,故在诉讼中对这些时间节点的掌握至关重要。 ![]() 三、如何追究失踪债务人的责任 1.面对欠债不还且玩消失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公告送达,经过一定期限后,即可视为送达,此后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对于失踪债务人的财产,可以按《民法典》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并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偿还债务。 3.此外,做好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有效手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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