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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健在如何立遗嘱
释义
    一、父母健在如何立遗嘱
    父母健在怎样订立遗嘱由被继承人自己决定,其他人不得强迫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如果强迫订立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必须要公证吗
    遗嘱不必须公证。法律网提醒您,遗嘱只要满足法律的规定都是有效的,如果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公证不是必要经过程序,新的《民法典》削弱了公证的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可以附义务吗
    遗嘱可以附义务。公民立遗嘱时,除处分自己的财产外,往往还要托付其他后事,这就发生了遗嘱中的义务,对于遗嘱人的这种终意表示,应予尊重并予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有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和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遗嘱中合法的义务,却接受了遗产,经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并不影响该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取得遗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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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5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