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应履行的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应履行的责任有哪些 1.保管人具有验收入库货物的义务; 2.保管人的危险通知义务; 3.出具仓单与入库单的义务; 4.危险催告义务和紧急处置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二、仓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其中应该注意的是,合同应明确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 三、仓储合同的种类有什么 1.一般仓储合同。一般仓储合同是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根据存货人提出的存储计划和保管人的仓储能力,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由保管人保管存货物人的货物,存货人给付保管人一定数额保管费用的协议。一般仓储合同成立,完全是出于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 2.指令性仓储合同。指令性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基于国家指令性计划,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信的原则而协商达成的仓储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