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销售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
释义 | 一、签订销售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销售合同应具备当事人信息、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销售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签订销售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手续都必须合法。这里说的“合法”是指销售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只有遵循合法原则,订立的销售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并达到订立销售合同的预期目的。 2.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销售合同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不允许一方以势压人、以强凌弱或利用本身经济实力雄厚、技术设备先进等优势条件,签订“霸王合同”、“不平等条约”,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 3.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销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诚实遵守合同的规定,积极履行合同,稳定地开展工作,为提高自己的信誉而努力。 ![]() 三、居间合同是否可以和销售合同捆绑 法律网提醒您,居间合同不可以和销售合同捆绑。 居间合同的签订在销售合同之前,他是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签署的协议。 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先签署居间合同和购房或房屋转让意向书,双方确定后再签署销售合同即购房合同。居间合同可以和销售合同在双方都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流程一起签订,但作为捆绑合同是不被允许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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