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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认定条件
释义
    一、什么是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认定条件
    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认定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法院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一般会在二个月内作出判刑处罚,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减刑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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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