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对土地有所有权吗 |
释义 |
一、公民对土地有所有权吗 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并且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九条 【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财产的范围】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二、农村土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不能继承。 (一)我国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 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2、“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3、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 (二)因我国耕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 国家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即集体组织里没有符合户口规定的家庭成员了,土地由集体收回。但子女可以继承老人承包的土地所产生的收益。 三、土地所有权的含义 在《经济大辞典·农业经济卷》中土地所有权定义为:“简称为‘地权’,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使用和处理其土地的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这包含了三层含义: 1.土地所有者可以自由使用和处理其所有的土地并有权获得收益; 2.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3.权利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也就是权利受法律的限制。 综上所述,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个人是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的,在我国土地是无法由个人取得所有权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但土地上的建筑物只要是合法修建的那么所有权是可以被个人所拥有的。以上就会公民对土地有所有权吗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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