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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计算拘留期限
释义
    一、如何计算拘留期限
    拘留期限的计算: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二、行政拘留工作会受影响吗
    行政拘留工作不会受影响。只有构成犯罪的,才会在考公务员或者参加某些需要政审的工作时无法通过政审;如果是已经有了工作的,单位可以因此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网提醒您,只是行政拘留的,不影响被工作单位录取,一般单位也不能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违法被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不执行怎么办
    如果公安机关不执行的,当事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举报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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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