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的遗嘱怎么生效 |
释义 |
一、母亲的遗嘱怎么生效 民法典规定,父母去世前立的遗嘱,只要父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都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二)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三)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如何订立公证遗嘱 (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三)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四)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母亲的遗嘱怎么生效这个问题相关知识。遗嘱的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签名后就成立了,母亲的遗嘱是她自己单方的处分自己财产的遗嘱,立遗嘱人去世后符合要件的遗嘱就开始生效了,可以按照遗嘱的规定执行,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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