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公司不提供营业执照怎么办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公司不提供营业执照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没有影响,工伤认定可以照常进行。发生工伤进行认定应当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在事故中受到伤害,提供职工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程序流程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 三、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如何处理 1.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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