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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
释义
    一、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部门)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每个类型的鉴定都有许多不同的内容。以法医类鉴定和物证为例,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建议当时(当事)人在需要做某一类鉴定是(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达到诉讼所需求的鉴定效果。
    
    二、交通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
    (一)、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二)、检验、鉴定结论交予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三)、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四)、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五)、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六)、鉴定结论选取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三、车祸骨折一般赔多少
    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骨折赔偿多少钱要根据伤残鉴定的级数才能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小编在本文中还为大家详细地回答了其他关于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的相关问题。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如果遇到了问题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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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