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合同一旦双方自愿签订即告成立,无需其他额外条件。 此外,买卖合同也是双务合同,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都需承担一定的义务。 同时,它是一种有偿合同,买受人在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同时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买受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和时间支付价款,这是其主要的合同义务。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或交易惯例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3.及时检验标的物:在收到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及时进行检验,这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检验结果对于分清责任、进行索赔和理赔具有重要意义。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特定情况下,买受人虽然可以拒绝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但有义务暂时保管并应急处置这些标的物。 5.其他义务:除了上述义务外,买受人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和其他义务。  三、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 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签订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在民法典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属于什么合同类型,但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将其归类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等。 同时,买受人在买卖合同中需要履行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及时检验标的物等多项义务,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买卖合同的履行涉及多个环节,买受人需承担哪些责任?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继续阅读法律网为您提供的专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