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抢劫罪 |
释义 | 案例分析: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检察院依法受理了一起传销犯罪团伙案。据了解,此次涉案的传销人员臧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以涉嫌抢劫罪进行批捕,而非以往的非法拘禁罪。 受害人小陈在网上认识了86年出生的周某,不久便两人确定了情侣关系。今年6月,女友约其来南昌,小陈当晚便买火车票前往。见面后,小陈对这位网上女友更加满意。当周某提出带他见父母时,小陈满口答应。不料,女友却将他带进莲塘镇的一个传销窝点。一进门,小陈身上的证件、钱物就被“女友”及其同伙臧某、吴某等人搜走。之后,小陈被命令给家人谎报平安,要求说是与女友在一起。 随后,臧某威逼小陈买其产品,于是惧怕威胁的小陈给家人打电话,谎称为女友买东西不够钱。一听是“处朋友”,父母毫不犹豫就打了5000元在儿子卡上。臧某便将卡内所有金额取出,称是购买产品的钱。但小陈自始至终都从未见过所谓的产品。 转移窝点后,吴某又让小陈购买产品。软硬兼施,称其购买价格远低于别家,但不买就将小陈装麻袋里喂藏獒。威逼下的小陈同意了要求。最后吴某充当小陈未来岳父,以谈论订婚礼金为由打电话给其父母,骗取了30000元。 受害人小杨亦是以同样的方式被骗至南昌。6月上旬的一天,进入传销窝点,臧某就将其搜个精光,还要求其3至5天内学好传销的东西,学完才可走。5天后,小杨称学好了,吴某当场考小杨一些问题,答不上的小陈随即遭到一顿毒打。 抢劫罪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通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应该是已经知道了吧,传销有时候是可能会被判为抢劫罪的。只要是在传销的过程中对受害人进行了人身威胁让其交付财务,就是一种变相的抢劫了。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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