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一、无效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特点有: 1.具有违法性。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具有不履行性。无效合同中,可以不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的区别是: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 三、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 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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