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施工合同中有哪些情形常常被视为无效的 |
释义 | 一、建设施工合同中有哪些情形常常被视为无效的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转包的。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不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以下不同: 1.概念不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形式要求不同,承揽合同没有合同形式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 ![]() 三、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吗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而适用有关合同的地域管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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