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算工伤保险待遇 |
释义 | 一、如何算工伤保险待遇 下列待遇算工伤待遇:劳动者因工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支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享受工伤保险条件是什么 享受工伤保险条件如下: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三、员工如何报工伤保险 员工报工伤保险的方式如下: 1.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2.然后在被认定为工伤后,适时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4.最后审核通过的,及时发放相关待遇。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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