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如何追回民事赔偿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中如何追回民事赔偿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回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可否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撤销 可以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撤销,但是不能随意撤案,一般需要出现以下情形,才可以撤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于本地区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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