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金领取条件需要在职吗 |
释义 | 一、生育金领取条件需要在职吗 生育金领取条件并非必须在职。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这些条件中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在职。 二、申领所需条件 申领生育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这是申领生育金的基本条件之一。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这意味着申领者需要是社会保险的参保者。 3.属于计划内生育,这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这是为了确保申领者的生育过程是在合规的医疗机构进行的。 ![]() 三、享用津贴期限 根据规定,生育妇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具体期限如下: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此外,还有一些额外的生育生活津贴可以享受: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以上就是关于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及享用津贴期限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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