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抢注行为的表现形式 |
释义 | 【为您推荐】志丹县律师 文圣区律师 石楼县律师 城阳区律师 镇安县律师 彬县律师 吴起县律师 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商标抢注行为随处可见,但在具体的法律规定中,抢注行为不属于非法行为。但这种行为也提醒了我们要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创立和保护,下面,小编将为你从法律的角度详细分析商标抢注行为。 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 (二)抢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 (三)抢注驰名商标 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抢注其他在先权利 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商标抢注行为有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注册商标、抢注驰名商标、抢注其他在先权利四种表现形式。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还在不断完善,期待法律能给知识产权拥有者更多的正当保护。如果你对抢注行为还有所疑惑,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网热线或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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