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运输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没有仲裁约定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对货物的声明要完整、准确。对于在空运单证上所填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托运人应负责任。对于因为这些说明和声明不合规定、不正确、或不完备而使承运人或任何其他人遭受的一切损失,托运人应负责任。 2.适当提供有关文件。托运人应该提供各种必须的文件,以便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以前完成海关、税务或公安手续,并且将必需的有关证件附在航空货运单后面。 3.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 三、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等十一种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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