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故意犯罪形态? |
释义 |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犯罪行为是一个过程,但并非任何犯罪行为都能顺利得以完成,并非任何犯罪人都能实现预期的目的。 有的人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有的人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有的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有的人则按预定计划实施了行为并发生了犯罪结果。于是,故意犯罪就会出现不同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出现在犯罪过程中,在犯罪过程以外出现的某种状态,不是故意犯罪形态。例如,产生犯意后又打消犯意的,由于仅具有犯意本身并不构成犯罪,犯意的产生不处于犯罪过程中,因此,打消犯意的情形,不是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是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这种停止不是暂时性的停顿,而是结局性的停止,即该犯罪行为由于某种原因不可能继续向前发展。因此,故意犯罪形态,是已经停止的犯罪行为状态,而不是运动的犯罪行为状态。就同一犯罪行为而言,出现了一种犯罪形态后,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没有犯罪目的,不可能为犯罪实施预备行为;没有出现危害结果时,不可能成立过失犯罪。所以,过失犯罪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与中止形态。由于过失没有犯罪未遂,肯定其有犯罪既遂也没有意义(没有必要将过失犯罪称为犯罪既遂);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只有成立与不成立的问题。通说认为,故意犯罪形态仅存在直接故意中,间接故意犯罪没有犯罪形态。因为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所以不可能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在没有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不可能认定行为人有间接故意。所以,间接故意犯罪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与中止形态,也只有成立与不成立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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