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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几种
释义
    一、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几种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均被视为证据。刑事证据种类具体包括以下八种:
    1.物证,这是指与犯罪直接相关或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例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2.书证,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往来书信、涂改的单据、账簿等。
    3.证人证言,这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这是指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辩解。
    6.鉴定意见,这是指为了查明案情,由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写出的结论性报告,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等。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这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所作的记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是指以录音、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形象、声音以及电子计算机中所储存的数据、资料及其载体等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二、证据类型及属性
    1.确定证据类型时,关键在于取证时的证据状态。例如,微信聊天记录在调取时被视为电子数据,而房产证作为书证,与其在房管部门电脑中的存储形式无关。
    2.取证后的证据复制、打印、拍照、录制等形式,均不影响其原始属性。例如,微信聊天记录的打印版仍属于电子数据,而非书证。
    3.一项证据可能具有多种属性。例如,走私的淫秽书刊既是物证也是书证。
    
    三、刑事证据取证方法
    刑事证据的取证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询问,即要求当事人、证人或鉴定人陈述所了解的案情。
    2.讯问,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
    3.辨认,即要求被害人或证人在类似物品、场所或人中挑选出曾所见所闻的部分。
    4.勘验,即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5.检查,即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
    6.搜查,即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
    7.实验,即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
    8.鉴定,即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对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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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