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荒地租赁期限 |
释义 | 一、农村荒地租赁期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土地承包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明确规定。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并依法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2.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情况,也将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在土地承包法中也有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4.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三、特殊林地承包期 1.与耕地相比,林地具有其特殊性,如生长周期长、投资大、风险高以及采伐限制等。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于林地的承包期做出了特别规定。 2.普通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而对于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可以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鼓励农民进行长期投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更多关于农村土地租赁的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专业的建议。 你对农村土地租赁还有哪些疑问?法律网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快来提问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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