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离职证明 |
释义 | 一、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离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书并不是离职证明,他们的作用是不一样的。离职证明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而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期限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提出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提出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相关文本。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员工要转出人事关系或是续接社会保险等,离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职时,离职证明也是许多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要求其必须出具的证明。离职证明只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了,无论是何种原因离开公司的,离职证明是必须的文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是用作说明解除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主要是作为补偿金的依据。 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补办吗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补办,可以到原单位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单位不补办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的,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的,能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依法单方面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的,也能与单位解约。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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