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的期限有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担保的期限有多长时间 担保的期限有多长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时间是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的可以适用于债务履行后的6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么 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能够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指导或引导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更不能直接援引诉讼时效制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要依法审理判决。法院判决后,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不得以超过履行期限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 三、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法律网提醒您,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 4.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5.留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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