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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纠纷一般往哪个部门反映合适
释义
    一、拆迁纠纷一般往哪个部门反映合适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房屋拆迁纠纷可以法律援助吗
    房屋拆迁纠纷通常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网提醒,涉及家庭房产纠纷的案件,在原则上是不在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内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可以通过经济困难,或者由于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方法,向当地的司法局提起法律援助申请。房屋拆迁纠纷,最好通过协商来处理,诉讼的方式还是比较繁琐
    
    三、拆迁产生纠纷应当怎样解决
    拆迁产生纠纷应当协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司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与国家强制力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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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3: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