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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级重伤什么概念
释义
    一、一级重伤什么概念
    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的功能。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导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是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二、一级重伤怎么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均按实际发生数额结算),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一级重伤的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向人民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受害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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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3: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