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
释义 |
一、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吗 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的继承人是可以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的,放弃继承遗产需要有明确的表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法定继承的房屋怎样办过户 法定继承的房屋,如果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继承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房产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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