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和动产的区别 |
释义 | 一、不动产和动产的区别 不动产和动产有如下区别: 1.移动性区别 动产是可以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不动产是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2.个别性 动产一般没有什么特别的个别性,都是普遍存在的。不动产都是有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3.耐久性 动产一般都是存在损耗的,在移动、流动过程中都会出现一定的损坏,耐久性一般都是有限的。不动产一般都是寿命长久,比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 动产数量一般都是量化的,数量没有太多的局限性。不动产却是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5.保值增值性 动产一般都存在损耗贬值的情况,很少会有保值增值的情况。不动产由于数量有限性及耐久性,所以相对于其他财产是具有保值增值特性的。 二、不动产归属以什么为准 不动产归属以登记为准。《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三、不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 不动产不可以设立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因此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法律网提醒,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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