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审笔录可以给当事人吗 |
释义 | 一、庭审笔录可以给当事人吗 庭审笔录可以给当事人。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2.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二、查阅庭审记录程序 查阅庭审记录的程序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1.根据该规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 2.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3.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 4.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此规定执行。 ![]() 三、法律规定及当事人权利 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庭审笔录是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的记录,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 2.当事人有权阅读或听取法庭笔录,并有权申请补正或改正其中的遗漏或差错。 3.当事人承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这些法律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你是否还有其他关于庭审笔录的疑问?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