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吗 |
释义 |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已经开始用工的,劳动关系依然成立。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单位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应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劳动关系就已经成立。 二、解除合同的工资权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后,如果中途辞职,劳动者仍然有工资权。 因为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者在辞职时,需要确保采用正确的方式,以避免可能的赔偿责任。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如: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 ![]() 三、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当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在以下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的来说,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寻求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工具,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法律网律师为你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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