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
释义 | 一、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如下: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多刃或双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的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刃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或多刃刀具。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非法持有管制刀具 行为人非法持有、私藏管制刀具的,应为非法持有管制刀具。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应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私藏管制刀具的要件 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等武器以及管制刀具、爆炸物,而私藏枪支、弹药罪仅包括枪支、弹药。 2.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本罪是特指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有佩带、夹带或持有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不仅包括非法持有上述物品的人,而且也包括合法持有上述物品的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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