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精神损失费怎么判定赔偿 |
释义 | 一、离婚精神损失费怎么判定赔偿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要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精神损失有哪些费用 1.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 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 ![]() 三、离婚精神损失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离婚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需要提起的一方在离婚时同时提出。如果另一方拒绝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以内再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是协议离婚中写明损害赔偿的,则诉讼时效为三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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