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的承担方是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存在两种主要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鉴定费用应由原告自己承担。 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二条,该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即由原告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2.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鉴定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1)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该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实际操作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一般倾向于采用第二种意见。这意味着,鉴定费用并非完全由原告承担,而是在案件审结后,由法院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最终的承担方。 这种做法更符合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一般原则,也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二、诉讼费用主张原则 1.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诉讼费用的主张原则主要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鉴定费用。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人民法院会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这种做法既能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又能确保费用的合理分配。 2.同时,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有助于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三、保险人责任与效力 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保险人的责任与效力问题。 1.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的费用范畴,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 2.此外,没有任何法律或解释明确鉴定、评估费用属于商业三者险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3.依据《保险法》第19条关于保险合同中特定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该约定因与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相抵触,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而无效。 因此,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相应的鉴定、评估费用。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的承担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遵循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一般原则。同时,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相应的鉴定、评估费用,以体现其责任与效力。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的责任归属,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如何申请鉴定、评估费用?在法律网上留言告诉我们,我们为你提供更多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二条 [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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