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评残在哪个部门 |
释义 | 一、工伤评残在哪个部门 工伤评残应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当职工经过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但仍存在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而工伤的认定工作则是由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二、法律依据解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的60日内应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将决定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 2.第二十一条当职工发生工伤,并在经过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并影响到劳动能力时,应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的60日内应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有必要,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三、工伤认定对象说明 工伤认定的对象主要是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 1.存在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事实;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正式的劳动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 3.需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只要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并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保障部门都应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 2.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并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保障部门也应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 3.对于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如果他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这些职工无需申请工伤认定,而是由单位直接给予一次性赔偿。 请注意,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但如果申请不满足受理条件,该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进行咨询,或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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