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权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
释义 | 一、财产权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财产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主要包括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国有化和没收等。 1.生产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这是最常见的原始取得方式之一。 2.先占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这种方式要求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3.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这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情形。 4.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5.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也是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 6.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7.国有化和没收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这也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二、财产权消灭及其种类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使所有权人丧失物的所有权。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形:所有权的绝对消灭和所有权的相对消灭。 1.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是指所有权的标的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自然原因而不复存在。这通常是由于生活消费、生产消耗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财产的毁灭。 2.所有权的相对消灭则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 这可能是由于财产所有权被抛弃、财产所有权被依法转让、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资格丧失或财产所有权因国家采取强制性措施而消灭(如财产被依法征收)等原因造成的。 现在你对财产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和财产权消灭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继续向法律网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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