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程序 |
释义 | 借款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程序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办理借款公证须知: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需要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应提供以下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需要注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需要协议所有当事人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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