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孳息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民法典关于孳息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1.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孳息的含义 法律网提醒,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 1.天然孳息:指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例如树结的果实、土地上生长的植物等。 2.天然孳息:指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例如树结的果实、土地上生长的植物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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