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
释义 | 一、怎么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后,赠与人无法行使任意撤销权。 但是,如果出现受赠人不履行赠与义务、损害赠与人权益等行为,赠与人仍然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和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2.同时,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3.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公证赠与合同的要求 在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财产属于共有,需要共有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出于自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赠与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财产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这一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4.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如果你也有赠与合同的困扰,或对公证流程存在疑问,快来法律网咨询吧!我们专业的法律团队将为你提供解答和帮助。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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