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时是否可以拒签 |
释义 | 一、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时是否可以拒签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是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的,因此,当居间合同的补充协议不合理时是可以拒签的。 二、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循的原则 1、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2、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主要包括: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2)与谁订合同自愿;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5)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6)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五、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 1、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 2、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时是否可以拒签?根据以上的资料,是可以拒签的。合同的订立需要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当一方觉得协议不合理时,都是有权利拒签的。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居间合同补充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当觉得协议不合理时,可以拒签并要求修改相关条款。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相关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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