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其适用范围主要涉及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 与诉讼时效相比,除斥期间具有不变性,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的问题。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的诉讼主张。 除斥期间的起算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其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而非胜诉权,且不仅限于请求权。 例如,在《民法典》中,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 二、除斥期间的权利类型 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在立法例中,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情形包括: 1.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 2.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 4.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 5.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 然而,并非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 ![]() 三、除斥期间的法律效果 除斥期间的法律效果主要在于稳定民事法律关系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民法规定权利行使或存续的期间,旨在确保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由于除斥期间通常采用个别的规定方式,因此,在不同的场合,除斥期间又分别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作用。例如: 1.在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即归消灭; 2.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一定期间内享有撤销权,逾期不行使的,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这些规定有助于尽快消除因形成权带给当事人法律利益的不确定状态,稳定彼此的法律关系。 同时,除斥期间的设定也完善了民法上关于时间期间的规定,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提供了更为全面和细致的法律依据。 了解了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和权利类型,你对形成权是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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