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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被害人植物人如何起诉
释义   一、交通事故责任被害人植物人如何起诉
    受害人成为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当事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其他直系成年亲属等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替当事人起诉被告维权。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交通事故责任被害人植物人诉讼案件审理上应注意:
    1、在认定当事人是否为植物人上,必须要有明确的医学结论或鉴定意见,不能仅凭当事人一方陈述进行认定。
    2、植物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有关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规定,但在审核法定代理人身份时,应审查其他符合监护人条件的近亲属有无异议。如有争议,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若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或者上述部门不指定的,可以由法院裁决指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受害人成为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当事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其他直系成年亲属等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替当事人起诉被告维权。希望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这方面的诉讼需求,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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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3: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