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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有
释义
    一、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有
    在金融交易中,商铺使用权可以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但抵押权的实现常因涉及无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属争议财产而受阻。
    《民法典》第89条虽对抵押作了规定,却未明确财产可抵押性的具体范围。经验总结与法律依据相结合后,第34条明确可抵押财产包括:
    1.抵押人所有的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
    2.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3.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4.依法可抵押的其他财产。
    对动产抵押范围的讨论反映了不同立法理念,其中提出的公示问题,可通过制度设计解决。
    二、抵押财产的具体类型
    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财产须满足两大条件: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以及所抵押财产必须是法律规定可抵押的。可抵押财产涵盖: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此外,《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相关法规也对抵押权的设定提供了具体指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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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