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这些包括: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等。 这些情况都是过失性辞退,即员工的过错导致的辞退。这些规定确保了公司在员工违反职业行为准则时,能够有法律依据进行人事调整。 二、提前通知辞退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在辞退员工时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这包括: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 2.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 这些规定保护了员工的权益,给予他们缓冲期或经济补偿,以减轻突然失业的影响。 三、不得单方辞退的情形 法律同样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保护特定群体的就业安全。这些情形包括: 1.职业病检查和治疗期内的员工; 2.因工负伤的员工; 3.医疗期内的员工; 4.孕产哺乳期的女职工; 5.即将退休的员工等。 这些特殊情况的保护,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