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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工资应何时结算给员工
释义
    一、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工资应何时结算给员工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工资应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结算给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辞退员工时需要考虑哪些情况
    辞退员工时需要考虑的情况如下:
    1.员工有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公司利益严重受损。
    2.辞退无过错的员工应提前通知并支付补偿。
    3.因公司原因如破产或经济性裁员等辞退员工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4.注意辞退员工有无法定的不得辞退的情形,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
    
    三、被辞退且无合同员工权益如何维护
    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该如下应对: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其次,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不满一年的被辞退的,支付到辞退前一日止;满一年被辞退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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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