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打印和手写内容有冲突怎么办 |
释义 |
一、合同中打印和手写内容有冲突怎么办 在合同的实务操作中,打印内容与手写内容出现冲突是一种常见情况。 处理这类冲突时,首要原则是确定合同的有效性。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有效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意味着,若其中一份合同形式(打印或手写)依法成立,则该形式的合同内容将被视为有效。 另外,《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了合同可以采用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等,这为合同的多样表现形式提供了法律基础。 因此,当打印和手写内容发生冲突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如司法鉴定或者诉讼程序,确定哪一份内容为依法成立的合同,以此决定最终的合同效力。 二、法律规定明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三、实用处理指导 针对合同中打印内容与手写内容冲突的问题,实践中应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确认冲突内容的具体情况,包括冲突部分的性质和影响范围; 2.分析合同成立时的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合同的法律效力; 3.若无法自行解决冲突,应当寻求专业法律机构的帮助,进行法律咨询或申请司法鉴定。 在处理过程中,应当保存好所有合同文本和交易证据,为可能的法律诉讼准备充分的支持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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