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病能申请监外执行 |
释义 |
一、什么病能申请监外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疾病包括: 1.严重传染病; 2.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6.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7.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8.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 9.除此之外,怀孕或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也可申请。 不得保外就医的情况包括对社会有危险性的罪犯以及自伤自残的罪犯。 确诊罪犯需保外就医的,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 二、监外执行的程序 监外执行的程序包括: 1.人民法院可在判决时直接决定监外执行,并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监狱管理机构和拘役所在确认罪犯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后,需提交书面意见并报批。 3.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具体情形,包括伪造事实、材料,违法申请或裁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应立案查处。 ![]() 三、监外执行的风险与规范 监外执行在给予罪犯适当人道关怀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1.对于可能对社会造成危险或有自伤自残倾向的罪犯,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保外就医。 2.对于确有严重疾病、无法在监内得到适当治疗的罪犯,保外就医是必要的人道关怀。 3.对此类罪犯的监外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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