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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喝酒滋事对方什么罪名
释义
    一、喝酒滋事对方什么罪名
    喝酒滋事对方涉嫌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喝酒滋事对方可以自首吗
    法律网提醒您,喝酒滋事对方可以自首。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喝酒滋事对方缓刑的条件
    1.被判处刑罚。犯罪分子必须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情节不能过于严重。
    3.有悔罪表现。犯罪分子应有明显的悔罪行为,表明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改正。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犯罪分子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5.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不会对犯罪分子所居住的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特定人群的适用。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宣告缓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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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