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尸体检验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
释义 | 一、尸体检验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尸检是解决医疗纠纷中死因不明或有异议情况的关键步骤。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尸检需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有条件冻存尸体的可延长至7日。此过程需得到死者近亲属的同意。 2.法医病理学人员的参与和双方当事人的观察尸检过程是可行的,确保尸检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结果对于鉴定事故责任具有决定性作用。 4.因此,医方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妥善保存医疗记录、药品、器械等证据。 二、患方不同意尸检的解决策略 面对患方不同意尸检的情况,医院需采取策略性的应对措施。 1.谈判是必要环节,记录每次谈话内容并尝试让患方签字。 2.若遭拒绝,医方不能强行尸检,但应明确记录在病历上,并要求患方家属认可。 3.如遇拒签,应通过录音、见证签名、拨打110记录警号或求助公证机关等手段充分保全证据,为可能出现的法律诉讼做好准备。 4.在司法解决医疗纠纷过程中,实际情况需以证据为基础。 三、医院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 1.医院在面对患者死因不明或治疗过程中的不满时,应及时申请尸检。 2.若患方家属不同意,医方应在病历上记录并尝试获取患方家属的书面认可。 3.如果患方拒绝签字,医院需通过其他方式如录音、第三方见证等方式保存证据。 这些措施是为了在法律诉讼中避免口说无凭,确保医院能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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