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房产继承过户需带什么资料去办理 |
释义 | 一、父母房产继承过户需带什么资料去办理 父母房产继承过户需带以下资料去办理: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3.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 4.继承公证书等。 二、父母房产继承过户需要收取什么费用 父母房产继承过户需要收取的费用是: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包括基本评估费用、附加评估费用、税费和政府规费等。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 三、父母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的流程是什么 1.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3.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换领新的产证。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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