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委员会是行使什么职权 |
释义 | 一、债权人委员会是行使什么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二、债权人委员会是怎么设立 法律网提醒,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 三、债权人委员会是有什么议事规则 债权人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包括 1.债权人委员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所议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制作议事记录。 2.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对所议事项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记录中载明。 3.债权人委员会行使职权应当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对债权人会议负责,以适当的方式向债权人会议及时汇报工作。 4.其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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